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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介绍
来源: 众凯教育  责任编辑:众凯教育编辑组  

  公共管理硕士(MPA)介绍

  一、MPA教育培养目标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的英文简称,在国外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里,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以及法律硕士被称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作为一种职业型的研究生教育,MPA源自传统的公共行政学,但区别于一般研究型的行政学研究生教育。注重应用性而非学术性,为学生提供这一职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它培养在公共组织特别是政府机构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公共服务的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高级)职员,以培养学生在实际管理领域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管理能力为目标。

  一般来说,MPA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营利的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化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中高级)职员。培训对象是政府机关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这种培养目标决定了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教学内容面向社会与政府的需求,进而得到社会的忠实和扶持。它是一种注重应用而非学术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是职业型的研究生教育。

  作为一种应用型而非学术型的研究生学位,MPA学位教育学制一般较短,全日制的MPA一般为一年半到两年半。培养方式一般是校内课程学习与校外调研、实习相结合,课程学习占去大部分时间,大约2/3时间,问题研讨和实习约占1/3时间。

  二、我国MPA的发展历史

  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开始组织专家就我国设置和试办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并对欧美等国家培养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情况进行了考察。1999年5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及其说明。

  2000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4所高等院校为首批MPA培养试点单位。为了有利于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研究,决定成立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指出,根据新形势下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要求,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特设置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我国MPA自2001年开始招生,目前全国有MPA招生培养院校100所(包括今年新批院校),拥有在读和已毕业的MPA研究生3.6万余人。

  三、人事部及相关部门重视MPA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推进公共管理的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必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管理尤其是行政管理队伍。为此人事部及相关部门非常重视MPA工作。

  1、2004年人事部发布了[2004]60号文件 《国家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2、2005年人事部再次发文(国人部发[2005]29号)《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公务员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的培训。

  3、2006年3月教育部吴启迪副部长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宣布:我国MPA教育试点工作顺利结束,转入正式实施阶段,并作了《积极发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大批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报告。

  4、2007年人事部印发了《“十一五”全国人事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0号)。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历学位教育。鼓励人事干部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原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教育和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进一步改善人事干部队伍的学历学位结构和专业知识结构,为人事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到2010年,市(地)以下人事干部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比例达到70%。



  四、规范化管理

  为推动我国MPA教育发展,2001年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成立了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并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此后,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对MPA院校进行了统一、规范的管理。

  1、不断扩大MPA教育规模和影响。我国MPA专业学位教育,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适应我国教育发展和学位制度完善的需要,在短短的五年时间,从无到有,规模不断扩大,既填补了我国公共管理领域应用型研究生培养的一个空白,又开创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新途径。现在,MPA试办院校由首批的24所,经两次扩充,发展到目前的83所,分布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还有很多院校正在积极申报试办权。目前,在校和已毕业的MPA研究生共17294人,遍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我国MPA教育的快速发展,受到了广大公务员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欢迎,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充分体现了MPA教育的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2、积极探索MPA教育新模式。为实现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实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积极探索与之相适应的MPA教育新模式。通过国内外考察,与政府部门研讨,借鉴各专业学位教育经验,举办研讨会,开展师资培训等途径和方式,努力探索、研究、把握MPA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和规律,并将研究成果积极运用到实践工作中。截至目前,全国首届MPA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已经结束,以调查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对策研究等为主体的应用型MPA论文受到了专家和社会的好评。MPA教育合格评估方案也已经完成,按照MPA专业学位教育的要求,对首批24所MPA试办院校进行评估。目前我国首批24所MPA培养院校已完成评估,MPA教育正朝着科学、规范、优质方向发展。评估的顺利完成意味着我国MPA教育进入了一个相对完善和相对成熟的时期。

  3、不断完善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最集中的体现是形成了四个制度化的会议:一是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与MPA教育相关的政策、培养方案、学科建设等问题,也包括评审新增院校等国务院学位办委托的工作。一般每年春季召开,与会人员主要是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目前一共开过6次。二是全国MPA教育研讨会。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教育、人事等主管部门有关MPA教育的新精神,总结、交流MPA教育的新鲜经验。每年暑假召开,规模相对较大,包括各MPA试办院校的MPA教育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教师代表等,目前一共召开了5次。三是公共管理院长论坛。这是2005年首次创立的(2005年在浙江大学召开,今年拟在山东大学召开),每年秋季召开,主要是院长参加,讨论的主题是院长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院建设、学科建设等。四是全国MPA论坛。这是一个以MPA研究生为主体的活动,目的是加强各院校MPA研究生的交流,各院校都很重视,积极派教师带队参加。论坛每年冬季举行,内容和形式每年都有创新,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来源:众凯教育 作者:众凯教育编辑组)